纳 税 须 知 一、 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各栏情况,正确填写,要求字迹端正。并请注意以下栏目的填写: 1、“税率”栏,1997年9月30日之前买的填6%;1997年10月1日之后买房的填3%。 2、“成交价格”栏,指合同总价,包括基本房价以及购房合同中列示的有关其他费用。 3、“应纳税期限”栏,指买房日期(发票日期)加三个月,如买房日期为98年7月1日的,应纳税期限98年10月1日。在应纳税期限纳税的,则不用填写本栏目。 4、其他有关事项,可向咨询台咨询。 二、 申请纳税时,应带好有关纳税资料 1、 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收据,购房合同,商品房备案卡。 2、 房改房:公房出售审批表,公房出售收据(扩档的需提供扩档收据)。 3、 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购房有关资料。 4、 二手房:交易所受理单,买卖契约,前道契证原件。单位之间买卖还需提供收款收据。 5、 土地契税:土管局联系单,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三、 办税程序 1、 契税申报受理窗领取《契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并准备好有关纳税资料(原件备验、复印件财税机关留存)。(所需资料见以上第二条) 2、 向契税申报受理窗递交已填写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财税人员审核后,在《契税纳税申报表》记录审查意见。 3、 在契税征收开票窗递交已经审核后的资料,等候开具《契税缴款书》。 4、 持《契税缴款书》到银行收款处缴纳契税。 5、 持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契税缴款书》到契税征收开票窗领取《契证》。 6、 凭《契证》存根联到房地产部门领取权属证书。 四、申报办理减免税的,到13楼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办理。 五、咨询电话:87319976 873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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