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所着服装应合乎身份,端庄得体、整洁大方、衣扣整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夏季穿着忌过于单薄、前卫。
二、税务着装人员范围按上级规定执行。税务制服是统一制发的服装和标志的总和,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帽子等,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肩章、领带等。
三、基层所、分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着税务制服。稽查岗位工作人员因执行特殊公务需要,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可着便服。基层所、分局、稽查局协税员上班时应穿着配发的工作服。局机关税务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下基层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穿着税务制服。
四、税务工作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新制服自2008年8月1日起统一换装,不得新旧制服混穿。制服必须成套穿着,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标志要完整清新,佩戴端正。春秋装要与夏装长袖衬衣配穿,系税务领带。需佩戴帽子时应与衣服穿着相一致。着冬装、春秋装时佩带硬肩章,着夏装时佩带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佩。
五、财税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上班和执行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等;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税务工作人员除上班和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进入各种饭店、宾馆、茶室、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及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六、税务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税务制服和标志,不准出借或赠送他人,不准任意拆改服装式样。调离税务岗位或退休时,税务标志必须如数上交。
七、税务工作人员穿着税务制服应随季节换装。各单位应加强换装管理,确保本单位着装统一。参加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着装,着装要求由活动组织者事先予以明确。
八、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着装风纪管理,着装风纪要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加强本系统着装风纪管理工作,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着装风纪的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