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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通告
阅读: 发布时间:2008-06-20

各企业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发[2008]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税收征管范围内按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试行阶段评定对象暂适用于企业纳税人。

  四、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宁波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评定依据和标准,开展评定工作。评定依据和标准详细内容请登陆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阅,登陆网址: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http://cx.nbtax.gov.cn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http://cxcs.cixi.gov.cn/

  五、A级纳税信用等级采取申请制度。请相关纳税人自行对照评定标准,符合A级条件的,填写《宁波市纳税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国地税均可)。申请日期截至为2008年7月31日。

  《宁波市纳税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请在前述网站内自行下载。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宁波市纳税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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