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展自主创业,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途径、多方式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今年起3年内,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并免收2年人事代理服务费。对企业聘用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由市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助,补助标准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为2年。
二、积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其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抵押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由3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放宽到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期满,按期还款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四、扎实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教育、卫生机构工作,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专业岗位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每月800元. 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