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慈溪市加快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09〕6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试点方案》,已经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试点方案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分离 服务业 通知
抄送:徐华江市长、杨慧芳副市长,市府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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