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林地税分局加强外资企业房产税征管
| | 2009-07-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内外资企业统一,有利于税务机关对房产税的征管监控,也对基层税务机关做好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日常的征管工作中,外资企业的房产税征管由于缺乏原始数据等原因,往往会出现企业不报或少报等现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除一些新办外资企业拥有房产证外,绝大多数外资企业是通过租赁内资企业的房屋来进行生产经营的。因此逍林地税分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外资企业房产税征管: 1.加强数据采集。分局从加强税务登记证办理过程中财产登记环节入手,加强各组之间的联合,积极开展数据信息入库工作。并要求税收管理员和纳税评估组成员下企业后分别填写《企业资料情况表》,从而增加数据信息的范围,及时了解纳税人相关信息变动情况。 2.QQ提醒。针对房产租赁的外资企业未取得租金发票情况普遍的现状,分局通过QQ群在线提醒等方式要求其取得相关租金发票,如实申报房产税。 3.加强调查摸底。分局要求各点、组加强外资企业房产税申报的摸底调查,了解片区内外资企业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字号:【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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