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政办发〔2008〕50号《转发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关于 2008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会同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对所涉企业进行了核实,共需奖励资金为1568.86万元。现将奖励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09年7月7日。如有异议,请与财政局企财科联系。(联系人:王淑君 电话:63837217)
慈溪市财政局
2009年7月2日
附件:奖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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